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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对商业地产影响较大 将改至2010年后开征



物业税可能2008年试点,并且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始征收——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冯长春近日在“改变城市的力量”中国地产峰会上表示,由于商业地产、写字楼等牵涉面积比较少,所以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征,继而将征税对象扩展到拥有多套住宅的业主,逐步实现只要拥有房产都应该纳税。 无独有偶,不久前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北京有望在6月份之前获批向工业企业、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 这一系列消息再次将物业税推上了风口浪尖。然而,看似平坦的物业税开征之路却并不平坦。物业税出台带来的将是房地产行业的全面税制改革,是对现有住房管理体系的挑战。而要实现对大多数房产的全面征税,非一朝一夕所能及。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客观环境所致,2008年物业税不会开征。开征的大概时间在2010-2015年间,这在税务总局内部已经达成共识。而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2007年12月中旬在财政部网站撰文表示,虽然开征物业税是迟早的事,但在目前条件下开征难度很大。 物业税瞄准商业地产 始于2003年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其中的重要一项便是对现有房地产税费进行整合。出台物业税,完善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收体系。 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随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官员不断发布物业税进展,这一税种遂走入公众视野。 2007年1月25日,国税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是年工作范围。2007年“两会”期间,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草案,也提及“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2006年10月,物业税开始模拟(空转)评税试点,第一批试点省市圈定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200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为第二批试点省市。至此,已有10省市物业税“空转”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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