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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新规 标准收入线由3.4万元调整为4万元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获悉,成都市调整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线,由原来的3.4万元调整为4万元。调整后的准入线在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公布。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租金标准、摇号方式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

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

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

应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

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关键词:申请条件

自有产权住房认定有变化

《办法》明确,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成都将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准入收入线由3.4万元调整为4万元,个人准入收入线由2万元调整为2.5万元。目的是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能够通过保障改善现在的居住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也发生了变化,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而转让房产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关键词:租金标准

廉租租金今年执行2.4元/平方米/月

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办法》中明确,成都市公租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市场租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度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使用面积计算执行2.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

如何细化这三档租金标准的确定?《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关键词:公租房摇号

实行摇号轮候选房租期为3年

《办法》明确,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和其他申请对象均纳入公租房统一配租管理,实行摇号轮候选房。摇号时,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其他申请对象分类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

成都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保障对象为个人的,只能选择套一及以下户型,且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非成都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家庭所持居住证人数确定配租套型。选房后将签订统一的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