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快讯

成都二手商铺税费明细



一、契税(买方)

住房:

家庭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90平米及以下的住房:

成交价×1%

家庭购买第一套90平米以上住房:成交价×1.5%

家庭购买第二套90平米以上住房:成交价×2%

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论面积):

成交价×3%

非住房(商业、办公、车位等):

成交价×3%

二、增值税(卖方)

住房:

购房时间满2年免征;

购房时间未满2年:成交价×5.6%

非住房(商业、办公、车位等):

(成交价-原购房价×5.6%

三、土地增值税(卖方)

住房:

暂时免征

非住房(商业、办公、车位等):

不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成交价×相应税率

商铺、办公等为:8%、车位为:5%

提供原购房发票的:现在的成交价减去原发票价的差额按30% - 60%阶梯税率征收

四、个人所得税(卖方)

住房:

1、提供原购房发票原件的:(成交价 - 相关成本)   ×20%

2、不提供原购房发票原件的:成交价×1%

3、如果是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个人所得税一律按继承、赠与取得比例×(成交价 - 相关成本)    ×20%

4、出售购房时间满5的家庭在四川省内的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非住房(商业、办公、车位等):

1、提供原购房发票原件的:(成交价 - 相关成本)    ×20%

2、不提供原购房发票原件的:成交价×1%

3、如果是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个人所得税一律按继承、赠与取得比例×(成交价 - 相关成本)    ×20%

五、印花税(买卖双方)

产权转移书据: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万分之五(住房暂时免征);

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

备注:

成交价低于市场评估价,按市场评估价计税

相关成本,即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等

发票是指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