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快讯

价格不够,公摊来凑?18平米商铺竟有10平公摊面积



今年7月底,成都市民李先生在某楼盘买了一间18平方米的商铺,待到交清房款准备签合同时,他才被告知,商铺公摊面积有1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8平方米左右。

李先生觉得不能接受,便要求商铺销售方退还房款,但迟迟未能如愿。房款已交,合同未签,这种情况下,李先生能如愿要回房款吗?


申请退款被拒绝

李先生近日来到楼盘售楼部,要求找当时承诺“公摊面积四平方米多”的销售人员对质,但一位管姓销售人员说,商铺公摊面积占50%是业内常识,自己以及售楼部营销人员都未曾作出“公摊面积四平方米多”的承诺。

上述管姓销售人员解释,按照事先约定,商铺购买后由第三方代为出租,每年有丰厚的分红,待10年期满时,第三方还会把商铺溢价回收,如果从理财角度看,商铺公摊面积多寡并无影响。

李先生说,这商铺是准备今后自己经营的,不打算靠卖铺子挣钱,自己虽然交过全款,但尚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三十多万房款咋就不能退回呢?”

姓销售人员称,自己并无权限,需要向上级申请。


双方均无责任

但房款应当及时退还

房款已交,合同未签,这种情况下,李先生能如愿要回房款吗?

律师认为,以目前证据看,此事件双方均无责任,但商铺出售方仍应将李先生购房款退还。

他分析,购房者在未详细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付清房款,对公摊面积等敏感信息并不知晓,导致最终合同无法签订,其行为不应负担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购房者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售楼部工作人员的确作出过“商铺公摊四平方米多”的承诺,售楼部方面也不应承担责任,但因买卖合同实际未能形成,还是应退还步先生的购房款。